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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GB 1903.43-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氰钴胺》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肌醇、氰钴胺、羟钴胺、烟酰胺、富马酸亚铁、乳酸亚铁、磷酸氢镁、柠檬酸锌、胆钙化醇(维生素D3)、碘化钠等10个食品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上述标准均是在《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第一批及第二批的计划修订和立项中,历时4年时间。

  修订乳酸亚铁标准,首次发布肌醇、羟钴胺、磷酸氢镁标准

  GB 1903.47-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亚铁》与GB 6781-2007《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对比,主要增加了二水合物信息,色泽要求由“淡黄绿色”修改为“白绿色或淡黄绿色”。新版标准更加符合产品实际情况。

  GB 1903.42-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4-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羟钴胺》、GB 1903.48-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磷酸氢镁》标准,是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资料的分析对比,结合我国产品的特点、生产工艺、质量水平、检验方法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而制定。标准的发布利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便于相关部门监督。

  氰钴胺、烟酰胺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首次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氰钴胺、烟酰胺、富马酸亚铁、柠檬酸锌、胆钙化醇(维生素D3)、碘化钠产品标准根据《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8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相关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执行。将其新版标准与目前执行的《药典》标准进行比对,主要变化为:氰钴胺主要新增了理化指标丙酮、铅、总砷的要求,增加了含量上限要求;烟酰胺指标要求基本与《药典》保持一致,修改了重金属铅的限量要求;富马酸亚铁含量增加上限要求,由“≥93%”修改为“93.0%—101.0%”,干燥减重由“≤1.5%”修改为“≤1.0%”,铅盐、砷盐要求改为铅、总砷指标要求;柠檬酸锌新增了锌含量、溶解度、盐酸不溶物、氯化物、铁、铅、总砷、镉指标要求,删除了酸度、碱度、铁盐、铅盐、砷盐的要求;胆钙化醇(维生素D3)主要增加了铅、总砷指标限量要求;碘化钠明确碘酸盐≤4.0毫克/千克,新增钾、硝酸盐 亚硝酸盐和氮、硫代硫酸盐和钡指标要求,删除了氯化物、钾盐、钡盐、铁盐指标要求。

  新版标准更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是在产品执行《药典》标准后制定的更符合用于食品的标准,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对理化指标、重金属等指标进行修改,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更加利于企业的生产及使用,更加符合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 

(来源:中食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