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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食品浪费主体的法律责任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反食品浪费法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笔者以为,这部法律的意义在于压实了食品浪费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于食品浪费,通常存在两个认知误区:一是食品浪费主要是消费者的责任,由于消费者缺少节约意识,才产生了浪费的行为;二是减少食品浪费的途径主要是道德约束,以加强宣传教育的方式来解决。事实上,行业监管者、生产经营者、舆论传播者、消费者对减少食品浪费均负有责任,要想遏制食品浪费就必须从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做起。从已经披露的内容来看,可以说这部反食品浪费法抓住了食品浪费责任的“牛鼻子”。
在监管层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科学合理安排用餐数量和形式。
在生产和经营层面,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要合理确定餐食的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的选择;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在传播层面,草案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起到了一个坚实有力的作用——压实食品浪费环节各个主体的责任。
作为食品企业特别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好自己的责任,一是在意识上,把食品浪费当成一种违法行为,做到在生产经营中依法行事;二是在行动上,处理好守法和经营的关系,采取诸如实现精细化服务等多种举措,在守法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水平;三是在发展上,将反浪费的思想和内容注入企业的运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