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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设立反食品浪费法,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二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四是巩固深化已有实践成果,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长效机制的现实需求。
草案第二条指出,为了明确反食品浪费法的适用范围,对相关用语作出界定,规定反食品浪费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反食品浪费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
在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方面,草案明确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草案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职责。草案第四条、第五条提出,压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食品浪费责任,重点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有关反食品浪费有工作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防止食品浪费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予以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防止食品浪费的税收政策。
在草案第六条至第十四条中,对各类主体责任进行了说明。坚持约束与倡导相结合,约束公务用餐,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外卖平台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明确旅游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责任,倡导个人和家庭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要求婚丧嫁娶、朋友聚会、家庭聚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科学适度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此外,草案对实行社会共治以及加强监管并完善约束措施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机关举报。要求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行业引导、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反食品浪费社会共治机制。明确食品、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