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福建出台27项措施支持民企改革升级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资源要素保障等九方面27项措施,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方案》实施期为2021年至2022年。
01
建设共享物流平台 发展协同物流配送
《方案》提出,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放开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贯彻落实国家降电价政策,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用电加价行为。
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和临时停靠保障。建设共享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运输、中转、仓储、配送全流程资源共享,发展集约化、协同化物流配送模式。
在科技创新方面,其中《方案》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最高资助由原有的8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经评审为优秀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02
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支持5G网络建设
着力解决融资难题。《方案》鼓励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支持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复制推广外贸企业“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比例。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政策性担保业务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或1.6%给予业务风险补偿。
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引导法人城商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和加大利润留存等多渠道补充资本,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服务业。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福建省5G网络建设,加快面向室内覆盖场景的新一代小(微)基站建设。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计划,推进大型互联网企业区域性数据中心和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
03
改造升级传统产业 引导民企集聚发展
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方案》指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政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在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方面,《方案》推动开发区严格项目准入,每个园区重点培育1至2个主导产业,引导民营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提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对新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方案》鼓励各地对增资扩产的民营企业给予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重大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和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