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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在行动!泉州市开展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行动
日前,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专项行动,确保有序有效处置安全隐患,促进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一、聚集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
围绕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证照办理等方面,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小作坊小加工厂,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全面排查,依法依规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推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聚集解决问题,施行分类处置
1.房屋安全方面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并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房、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
对存在一般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由房屋产权人进行处置,若需加固的,加固后经再鉴定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无法消除隐患的,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已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予以关闭取缔;
对暂无安全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但应定期检查与维护。
2.消防安全方面
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存在“三合一”隐患,建筑消防设施(双自动、消火栓)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加工作坊每层面积在100 平方米、150
对存在一般隐患的,督促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场所安全;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取缔;
对暂无隐患的,可以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但应提醒业主加强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
3.生态环境方面
对重污染的“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取缔关停或者限期淘汰关闭的行业,坚决按规定予以关闭取缔;
对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问题的手工工艺品、定制皮鞋、小面包、面包糕点、小吃饮食等,按项目建设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级办理,加强监管,不扰民,不影响环境质量。
4.证照管理方面
推进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依法办理证照,规范生产经营;
对函告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户,许可审批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其中已经办理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三、聚集规范发展,紧抓三大关键
1.关键守住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迅速排查房屋消防安全、人群聚集、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加工等维度交叉的问题和隐患。在处置方面,不搞“一刀切”,按照“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暂无隐患”“有证有照、无证无照”等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并推动小作坊小加工厂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查得出、整得下。
2.关键抓好帮扶服务
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对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坚持“因地制宜、因厂施策”,针对性开展帮扶指导,对需要整改隐患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排查处置,提出可行性整改意见和要求,指导改造提升,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3.关键落实疏堵结合
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积极引导办理证照,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小作坊小加工厂规范经营;
对存在严重房屋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关闭取缔,同时积极引导入驻小作坊小加工厂集中生产加工区或搬迁至符合条件的场所。
四、聚集有序有效,强化统筹协作
1.压实职责任务
各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在各自的领域内落实对小作坊小加工厂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各类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排查、登记、隐患整改督促落实工作,提醒引导符合条件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办理证照,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关闭取缔等联合执法工作;总体上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2.理顺处置流程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前期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础上,将小作坊小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处置情况函告辖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函告后,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并根据同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进行分办处置;
县级职能部门接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函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处置情况并加强后续监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同级职能部门的处置情况通报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加强后续监管。
3.强化联动协作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抓总抓督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信、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积极配合,切实形成整体合力。畅通市、县、乡三级信息报送渠道和健全问题反馈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破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